據查,某個251人的小村莊,有13名30歲以上的男青年尚未婚娶,另外有3人雖結婚,但離了。發生這種現象,就小的來講,是家庭的不幸,就大的而言是時代的悲哀。
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22歲、女20歲。按這樣計算大概率的每百年可繁衍4到5代人,而30歲以后成家,每百年只能繁衍3代人。這本就有悖于放開二胎、三胎的政策初衷。更何況他們30多歲未必都能成家!
另外,聽朋友講,每年春節假后上班最忙的民政局,許多兩地夫妻經過長假的“長聚”滋生了諸多不確定因素,一氣之下、一言不合便紛紛走向民政局。有一個村莊,30歲左右的女孩離異者十之六七,村民苦笑稱,“村莊上的女孩都被退貨了”。
管中窺豹,可見一斑。個中原因,從個案來說,肯定有這樣或那樣、有的甚至有難以言表的原因,就社會層面來講,或許也有一定因素吧?
望相關部門,認真調研,盡可能地出臺一些積極的政策以改變這一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