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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多地鄉村殯葬現狀與殯葬改革研究

發布時間:2023-09-16 關注: 一鍵復制網址
一、研究概述
殯葬由兩個相互獨立的動詞組成,“殯”意為停棺待葬,指遺體入棺之后且尚未下葬這一階段;“葬”指以一定的方式掩埋、處理遺體。隨著漢語語義的變化,“殯葬”作為一個詞語表示對遺體的文明化處理,具有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上的內涵。物質層面上,其代表處理死者遺體的一系列程序和方式,包含了發布訃告、遺體告別、追悼、送花圈挽聯等特定程序,以及火葬、土葬、生態葬等不同的遺體處理方式。精神層面上,殯葬具有哲學、文化禮俗、宗族倫理、社會教化等多方面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民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無論對于微觀視角下的鄉村亦或對于宏觀視角下的國家,實行農村殯葬改革都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加劇,對殯葬服務的需求也不斷擴大,但是高效、節約的殯葬方式亟待普及,政府對于鄉村的有效監管和法治體系約束仍有不足;耕地資源的不斷減少敲響了糧食安全的警鐘,缺乏規范的殯葬方式導致土地資源的利用面臨效率低、浪費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從微觀角度來說,農村殯葬改革面臨著村民認可度較低、習俗與國家法治相抵觸等問題、對于村民的殯葬活動監管存在漏洞等現象,改革農村殯葬,是對法治化背景下農村風俗文化錯位的矯正。因此,本研究基于“推動法治與其他價值融合”的視角出發,前往全國多地考察當地鄉村殯葬現狀,探求殯葬改革在鄉村社會與村民心理中的真實面貌,尋找殯葬改革的基層癥結,探索文明有效的殯葬改革基層進路。
  • 問卷調查總結
了解在國家大力倡導移風易俗、環境保護與殯葬改革的政策背景之下,殯葬改革在鄉村基層的實施現狀,以及有關人員對此政策實施的觀點,并基于此分析殯葬改革在基層面臨的困境與挑戰,探索相關的解決路徑。
本課題研究的調查采取發放電子以及紙質問卷的形式,發放對象為11省、自治區所選定實踐地點的村民、村干部、殯葬工作者等相關群體,收集到有效樣本299份,其中電子樣本289份,紙質樣本10份。調查的基本信息包括填寫者年齡、對政策宣傳的關注行、改革中的居民需求、居民對于傳統殯葬儀式的態度、村民對殯葬改革的接受程度等。
  • 填寫者年齡分布
本次調查有效樣本為289份,填寫者的年齡分布以30周歲、60周歲為界。據結果顯示:30歲以下填寫者131人,占比45.33%,30歲至60歲填寫者143人,占比49.48%,60歲以上填寫這15人,占比8.36%。
 
  • 對于政策宣傳的關注度
殯葬改革作為一項國家政策,其由政府推進,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諸多媒介向民眾宣傳,而一項改革,須以民眾的知情和認可為基礎。因此,了解鄉村民眾對于國家政策的關注度,是此次調查的重要環節。在已收集的問卷中,表示會經常關注政府對于政策宣傳(包括相關公眾號、張貼的標語公告)的民眾為69人,占比23.88%;表示“有時關注”的民眾為173人,占比為59.86%;表示“基本不關注”的民眾為47人,占比16.26%。
 
  • 改革中的民眾關注
改革應當回應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民眾的切實需要,殯葬改革亦如此。在“面對殯葬改革,您最關心的問題”一題中,92人選擇“是否可以獲得適當的經濟收益或補償”,占比31.83%;68人選擇“決策過程中是否征求民意”,占比23.53%;105人選擇“執行過程中是否遵循正當程序”,占比36.33%。其他意見還包括多元需求、關注“改革應當落到實處而非表面工程”、“改革應當順應民心”等。
 
  • 當地政府的形象
在改革過程中,需要民眾的理解與支持,而在爭取與動員群眾的過程中,政府形象尤為重要。在我國長期以來的集體主體教育下,多有民眾愿意犧牲自身小利而顧及社會大的發展,而政府的形象如何、是否得到信任,則是政府政策能否得到民眾支持的重要影響因素。此問題“當地基層政府事關民生的決策考慮民意的情況”。138人認為“基本考慮”,占比47.75%;103人選擇“部分考慮”,占比35.64%;36人選擇“少有考慮”,占比12.46%。由此可見,在多數民眾心中,政府對于民意的吸收大體上是充分的,但在部分地區的部分決策方面,可能還存在著政府對于民意調查不足,考慮不周的現象。
 
  • 對傳統喪葬模式的態度
殯葬改革在鄉村基層受阻的一大原因為根深蒂固的傳統殯葬風俗文化,但在社會文化發展、鄉村青壯年外出務工或接受教育的情況下,傳統的認識可能與鄉村現狀有所出入。本題中,40人選擇“非常重要,必須堅持”,占比13.84;選擇“重要”117人,占比40.48%;選擇“無所謂”85人,占比29.41%;選擇“不重要”23人,占比7.96%;選擇“非常不重要,應當進行改革”24人,占比8.3%。
 
  • 火葬政策傾向
縱使殯葬改革在當下探索出海葬、樹葬等生態葬形式,但在可以預期的未來,火葬仍然是殯葬改革的主要方向。民眾對于傳統殯葬儀式的態度與對待政府火葬政策的態度并非一一對應,而是受到政府公信力、強制力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單獨進行調查。在“若當地政府廣泛推行火葬政策,您的行動傾向”一題中,48人選擇抵觸,占比16.61%;選擇順應241人,占比83.39%。基于上述考量,此項數據與上題有較大出入亦在情理之中。
 
  • 訪談總結分析
 
深入鄉村基層進行訪談是本次實踐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踐隊組織13名隊員赴廣西、四川、廣東、新疆、貴州等多個省份,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就當地殯葬風俗文化、民眾對于傳統殯葬與殯葬改革的態度、改革中關心的內容等進行訪談,訪談對象包括當地大學生、中年、老年民眾、村干部、殯儀館工作人員等,年齡、群體覆蓋面廣泛,收集到較為豐富的訪談材料,基本完成訪談任務。
 
  • 各地殯葬風俗
中國是地域遼闊、多民族聚居的國家,而殯葬風俗往往易受到地理、氣候及基于此發展出的地域文化的影響,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因此,在訪談中對殯葬風俗進行收集,有利于為分析鄉村殯葬改革提供較為完善的背景資料。
在訪談中我們得知,在當今鄉村基層,土葬仍然是處理遺體、埋葬逝者的主要形式。在親人死后,通常在家中停放數天(3-7天不等)進行守靈,同時請來道師等念經,并招待前來幫忙、吊唁的親朋好友。停滿一段時間后,方才將遺體放入棺材中進行下葬。下葬通常需要請陰陽先生、道師等選好吉日與風水良好的地點,后將裝有遺體的棺材埋入土中,為逝者修建墓地。在特定的節氣進行祭祀、掃墓等活動。
縱使多個地域的殯葬風俗與程序具有相似之處,其也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一,宗教信仰可能影響殯葬的儀式過程。如基督教徒的葬禮通常不采取焚燒紙錢等傳統儀式,并且在葬禮上采用白色蠟燭等。其二,物質條件可能會影響葬禮的舉行方式。在物質較為緊張的地域或時期,人們喪葬婚嫁的儀式傾向于從簡,采用的物件、服務也有所不同。其三,政治因素對殯葬風俗也有所影響。在黨中央領導下,廣大公務機關工作人員與黨員干部發揮帶頭作用,其采取火葬、生態葬或者簡化喪葬儀式的積極性更高。
 
  • 民眾態度
殯葬改革是一個破舊立新的過程,其不僅需要破除原本已不適應現代社會需求的傳統殯葬陋習,也需要建立起現代化、綠色環保的殯葬新形式。長期以來,我國的殯葬改革具有強烈的政府主導色彩,民眾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不利于殯葬改革的順利推行。改革成功離不開民眾的廣泛支持,因此,對于一項改革的考量應當充分關照到民眾的真實態度。
對于傳統殯葬風俗,多數人采肯定態度。一方面,鄉村基層的傳統風俗具有慣性,其長期的穩定實施離不開代際之間家庭教育的傳遞與影響。諸如“風俗從我出生開始就沒變過”、“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家族傳統”等表述,都體現出作為長期存在于基層社會中的風俗,在民眾心中具有較高的認同度,成為傳統風俗長期存在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民間信仰使民眾更傾向于傳統殯葬。長期的祖先、神靈崇拜不僅是基層鄉村家庭于家族的紐帶,同時也被認為是家族氣運的重要保障。部分民眾認為,若輕易改變傳統風俗,可能會為家庭帶來不好的影響,這也是傳統殯葬得以施行的重要原因。以上的觀點大多來自中老年群體,而在青年大學生群體中,對于傳統殯葬風俗的堅持程度降低,大多人表示“無所謂”,也有人認為傳統殯葬改革屬于封建迷信,應當盡快加以改革。
民眾對于改革的態度,則受到更多元的因素影響,因為改革不單純是現代價值的向下傳遞,也是政府貫徹政策工作的過程。在對于改革的認同方面,采不贊同態度民眾的理由主要有三:火化過于殘忍;火化服務、骨灰盒等費用較高;傳統不應當隨意更改。也有較多民眾表示無所謂。但談及政府政策,訪談對象基本傾向于順應,“到時政府怎么要求就怎么做”、“雖然說抵觸,但是還是得執行政策”。也有民眾對于殯葬改革采取認同態度,認為殯葬改革與時俱進,方便人們的生活,同時也有利于環境保護。
 
  • 改革實施現狀與措施
縱使殯葬改革作為國家政策加以宣傳貫徹,全國的改革實施進度仍然差距較大。在訪談中我們發現,諸如新疆部分兵團、陜西寶雞、廣西來賓等地區的鄉村殯葬改革尚未起步,屬于較為滯后地區,土葬風俗仍然盛行。在已經推行殯葬改革的地區,采取的方式也多為發宣傳告知、建立紅白理事會、駐村設立殯葬信息員、投入資金完善殯葬基礎設施等。但在其中也發現了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如有村民表示:“我記得三年前我在村里的時候有干部對實行土葬的人家進行過教育,說是不準實行土葬,不準抬棺上山……但我家老人兩年前去世的時候也是土葬,沒人來說過”。從我國起起伏伏的火葬率也可以看出,殯葬改革的具體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在部分地區依舊是尚待解決的難題。
實踐隊員同醴陵市殯儀館辦公室主任進行了訪談,他表示:“群眾的土葬思想較為根深蒂固……在殯葬改革政策執行過程中會遇到比如說村民拒絕火化,執意在附近山上進行土葬;生前不盡孝,卻在老人去世后大操大辦……”,殯葬改革在鄉村的推進仍然任重道遠,因此,不斷優化政策,探索可行的改革道路,是鄉村殯葬改革的應有之義。
在訪談中我們得知,一些政策已經取得了成效,如不斷完善殯葬基礎設施,提供更為良好的殯葬服務;免去基本殯葬服務費等獎補制度;進行政策宣傳等,有效實現了民眾對于改革的理解與支持,但同時還存在著政策文件傳遞過程不順暢、基層民眾對于改革政策了解不足、民政部門單打獨斗、基礎設施和配套政策在部分地區不完善等問題亟需解決。
 
  • 殯葬改革的阻滯與困境
殯葬改革問題從建國伊始便已提出,至今七十余年。但以作為改革成果指標的火化率為參考,長期工作的效果并不顯著。許多學者以殯葬改革為研究對象,分析了困境所在,提出了諸多建議。在殯葬改革引發社會問題之后,我國政府不斷改良殯葬改革推進的具體方式方法,如完善民政部門對于殯葬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對于行政強制措施的限制與規范,以及不斷探索海葬、樹葬、花壇葬等殯葬方式,增進對殯葬改革的宣傳力度等,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本思想,使得改革更為和諧完善,但其基本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即尚未脫離政府主導、民眾被動接受的改革模式。
 
  • 現代化價值及其沖突
殯葬改革內部本身具有環境保護,理性科學等現代化價值,即通過改革遺體處理和埋葬方式實現節約土地、防止環境污染等目的,緩解我國強烈的人地關系矛盾,在中外對比和趕超戰略中實現我國環境保護的現代化;同時,殯葬改革的另一目的在于破除原有存在鄉村中對于鬼神、祖先的崇拜與迷信,進而在精神文明的層面上促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實現。在此視角下,傳統殯葬不再是社會秩序的再生產,其落后與愚昧的特征使其不能再適應當今社會的需求,[1]基于此,國家運用治理力量對基層的殯葬風俗進行改造與重構。
通過移風易俗促進現代化國家建設是殯葬改革的基本價值。但殯葬改革的價值并非是靜止的,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諸多社會問題暴露出殯葬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弊病與矛盾,從而進一步推進了改革價值內涵的擴展,對殯葬改革的考量與反思延伸至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和諧社會等領域,引入了有效治理、以人為本、文化保護等追求。第一,殯葬改革視角下的有效治理,即通過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和良性互動,合法有效地運用各種治理資源,高效地、可持續地推進對傳統殯葬方式和相關風俗文化的改造,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我國殯葬改革的過程中,曾出現政府盲目追求火化率,對于“二次火葬”現象不管不問,改革仍未達到實際效果的行為;也出現過在一段時期內火化率持續下降,殯葬改革效果不可持續的現象。這就要求政府在推行殯葬改革時,不能僅通過強制手段單方面推行改革,而是需要尋求全社會對改革的理解與認同,共同參與,提高改革的效率和有效性。第二,以人為本的要求是防止政府濫用治理資源,造成公民合法權利的不當侵害,同時在改革中實現人民福祉。在殯葬改革實施過程中,強制起棺火化、強搶棺材、強制平墳等措施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有損政府的公信力和民眾對改革的理解。鄉村傳統殯葬與鄉土社會聯系緊密,有關風俗文化根深蒂固,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以人為本的價值要求政府理解民眾情緒、爭取民眾支持,同時將改革惠民措施落到實處,使民眾享受到殯葬改革所帶來的切實利益。第三,文化保護是對殯葬改革的深層價值追求。殯葬改革是對傳統殯葬的現代化改造,其必然會改變傳統殯葬所傳達的價值內涵。葬禮在中國社會中具有重要的禮教作用,基于此,該價值希望在殯葬改革的過程中,積極尋求現代化與傳統禮學之間的關系,使得葬禮在現代社會仍能發揮“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的作用,呵護中華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使中國文化最看重的人情自然得到豐厚的滋養”。[2]
縱使在國家現代化的規劃中,殯葬改革具有了充分的合法性,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推行過程中,殯葬改革所蘊含的價值追求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分化,呈現出多樣、復雜的特征。殯葬改革并非民間自發產生,而是由中央政府進行頂層設計,自上而下通過政策文件等形式,層層傳遞至基層政府,隨后由基層政府制定具體實施方法,作用于民眾。在此程序下,作為改革直接實行者的基層政府與作為直接承受者的基層民眾之間出現了價值沖突。
基層政府是連接上級政府和基層社會的重要結構,一方面,其處于自上而下改革傳遞鏈條的末端,需要直接制定策略、推動改革;另一方面,其直接面對民眾自上而下的民意,需要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回應人民需求。因此,在改革過程中,其行動通常會呈現兩個面向:追求高效,同時維護基本的社會穩定。第一,殯葬改革的高效推動,是基層政府作為科層制直接實行端的必然要求,殯葬改革中時有出現的政府過激措施,一定程度上是追求改革的效率,即追求在相對給定的治理資源投入的情況下,追求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完成既定的任務與目標。我國的行政體制中,基層政府普遍面臨著權責不對等的困境,在殯葬改革的語境下,該困境體現為上級政府下達的政策文件、任務、目標與基層復雜情況之間的重大差距。“上面萬條線,下面一根針”,很多事務傳遞至基層已經變得細小零碎,[3]面對此種繁雜的事務,基層政府若充分以協商、勸說等方式取得群眾對于改革工作的支持,其需要面對龐大的人力物力支出,這是基層政府所掌握的資源所不允許的。但即使資源有限,基層政府具有的內外動力仍驅使其完成改革任務的考核,最常見的兩種分析框架即為“壓力型體制”和“政治錦標賽”:基于上級政府對基層政府的“權力優勢”,地方政府的壓力至上而下遞增;[4]于此同時,基層或下級官員從晉升競爭的角度也可能會主動提出指標加碼。[5]此種行動邏輯引發了基層政府在對效率的高度追求,使得基層政府在殯葬改革中更傾向于使用迅速、高強度的手段。但除此之外,基層政府還需要保持基本的社會穩定,其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又不得不采取措施爭取促進全社會對于改革的順應,所以在基層政府推行殯葬改革的同時,常常采取“軟硬皆施”的調控方式,既使用國家強制力等“硬手段”,通過殯葬執法檢查和強制執行等向民眾施加壓力,辭職其順應改革;同時也以社會輿論、教育勸導、適當補償等“軟手段”,通過對傳統殯葬迷信的破除和環保科學知識的教育以及殯葬方面的物質補償和優惠政策,以追求改革期間的社會穩定。上述兩種價值的交互作用,催生出基層政府在面對改革時的“運動式治理”,將社會資源集中特定的任務從而達到高效實現社會治理目標的目的,這些現象在殯葬改革中通常有以下表現:一刀切的實施方式、大規模的社會動員、從快從嚴的治理手段等。雖然學者們對其消極作用提出了諸多批評,認為其在追求高效治理的同時,可能會阻礙常規體制的治理和導致“行政之惡”[6] ,有損法律權威和個人合法權益等[7]。但是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未被忽視,在面對政府治理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基于經濟理性和現實需要的考量,運動式治理作為基層政府的治理工具選擇,有效推進了殯葬等一系列社會改革的實施,彌補了基層行政治理面對的多重困境。
作為政策和改革的直接作用對象,民眾利益的追求與基層政府之間常常存在差異。在殯葬改革中,鄉村社會的復雜情況使得殯葬改革的實施受阻,使得基層政府快速推進改革的措施在農村中收效不佳,改革涉及人群廣、鄉村傳統價值觀念根深蒂固與國家力量的影響力有限是殯葬改革在鄉村難以推行的主要原因。首先,鄉村殯葬改革需要顧及多方利益相關者。在我們的社會調查中發現,鄉村的傳統殯葬仍屬于自給自足的狀態,即鄉村內部自發形成了喪葬服務的供給與需求,當地的道師即為當地的村民,子承父業、代代相傳,為周邊鄉村的民眾提供殯葬服務,收取一定的報酬。村民在踐行風俗和口口相傳的過程中,與道師達成了默契,“只要周邊有人走了,一般都去請他們”,此外,當地還產生了專門生產喪禮所用的爆竹、黑紗、花圈等用品的作坊,滿足特定范圍內鄉村民眾的需求。在當今殯葬改革滯后的鄉村地區,仍有依賴提供殯葬相關商品、服務為生的群體,殯葬改革對于傳統喪葬模式的重塑即意味著其收入來源的喪失,且對于現代殯葬服務行業來說,再次吸納此類群體恐有難度,如何均衡利益、幫助其實現轉型與再就業成為基層政府需要考慮的一大難題。其次,鄉村社會的殯葬風俗在短期內難以改變。對殯葬風俗的改革離不開民眾的理解與支持,風俗作為特定社會文化區域內代代相傳、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其形成了完整的正當性敘事,政府若要周全地考慮村民的文化心理,就必須將改革轉向民主協商、有效宣傳和充分補償,在充分保障人民權益的同時,也會伴隨著高昂的成本。因此,基層政府并不完全追求民眾的自愿參與,而是將殯葬優惠、補償和宣傳作為緩沖策略,同時輔以強硬的政策對改革予以保障,加之考核標準較為單一,改革中政府對于效率的追求和對改革效果的片面化理解,使得殯葬改革僅停留在“破舊”層面而并未探索鄉村民眾實質可接受的殯葬方式,傷害了鄉村民眾的文化心理與改革認同。最后,國家在鄉村基層的有限影響力影響改革在鄉村社會的有效推進和民眾權利保護。執行層面上,基層政府的治理資源大多集中于城鎮地區,對于鄉村的殯葬行為難以形成長期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催生了運動化、強硬化的執法手段以及村干部對上級政策的多重解讀、變通執行;權利保障方面,雖然我國鄉村法治建設已初見成效,但鄉村民眾仍面臨著法律知識匱乏、法治價值缺失、維權渠道不足等問題。
 
  • 制度邏輯與生活邏輯:沖突、妥協與平衡
以“制度-生活”的框架中對殯葬改革進行分析。在殯葬改革之中,基層政府作為政府體制的末端,為國家制度在基層的直接代理人,其推行的殯葬改革代表著國家正式制度對民間殯葬風俗和文化的改造,而此種風俗即為“生活”的一部分。在殯葬改革前,國家對民間生活的殯葬改革管理較少,兩者處于互不干涉的平衡階段。殯葬改革是正式制度向對民間生活的干涉和改造,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使國家力量進入鄉村生活領域。一方面,農村殯葬風俗根深蒂固,具備自身的合法性與社會認可;另一方面,基層政府在科層制的壓力之下,以改革話語對較為封閉的民間風俗進行干涉,基層政府與村民之間的平衡被打破。此時,民眾可能會產生沖突或順應兩個價值取向。民眾對于改革的順應可能是出于自覺的行動或是被迫順應,后者無法完成殯葬改革進入鄉村的“順應-同化-內化”過程,可能會導致改革具有反彈的可能性。在沖突對抗的情況下,雙方會各自采取行動尋求再平衡。從政府層面出發,其可能會選擇擱置改革或以多種方式推行改革;而民眾則會通過多元反抗方式來維護原有風俗,或是在正式制度外與政府達成平衡,變通實行風俗(二次火葬、以罰代葬等)。由此,殯葬改革的主要阻滯即為正式制度與民間生活之間的沖突,細化到行動者上,即為基層政府與鄉村社會(民眾)之間的角力:倘若基層政府過度向鄉村妥協,殯葬改革無法有效推進至鄉村社會之中,落后的風俗難以改變;但若政府過度強硬,又會導致基層政府在鄉村社會中合法性的缺失和村民的權力受損。綜上,殯葬改革的實施不僅需要國家力量有效重塑殯葬風俗,同時也需要正當程序與法治保障。
 
  • 以鄉村社會為中心的解決方案
 基于上述困境,我們對鄉村殯葬改革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以鄉村社會為中心的解決方案。
  • 適應現代化的村干部
基于上述對村干部位于國家和鄉村社會中中間角色作用展開論述,在殯葬改革中,村干部負有多重職責。首先,村干部起到話語轉化的作用。自上而下的政策話語與基層的生活話語之間存在著張力,需要村干部將政策話語轉化為生活話語,使得正式制度契合生活層面,減少兩者之間的話語沖突。其次,村干部起到說服村民的作用。村干部既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正式制度,又是參與鄉村生活的主體,其在長期與村民的共同生活中達成了特殊關系,對村內民情較為熟悉,具有運用“人情”、“面子”、“關系”等非正式治理資源的條件。最后,其也是村民利益的維護者,需要及時向上級反應村民意見,減少改革對民眾利益的損害。在鄉村現代化的背景下,應當建設一支具有較高素養和開放視野,而又能穩定與村民進行工作的村干部隊伍,提高村干部推進工作服務人民的積極性,有效溝通國家制度與鄉村社會,減少雙方之間的隔閡。
 
  • 完善村規民約
村規民約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與國家正式制度并行,是在鄉村內部民眾為了處理社會事務、促進公益事業、解決社會糾紛、維護村民利益,以民主協商的方式確立的社會規范。在我國多地的村規民約中,移風易俗已成為其規范的對象。但是,村規民約作為一種鄉村社會內生的社會規范,在不與國家法律相沖突的情況下,其需要向內部尋求其合法性。在殯葬改革中,應當將村規民約的制定作為基層政府與鄉村社會的緩沖,通過政府倡導,村干部勸說與村民參與,使各主體之間不斷進行交流與契合,既使基層的治理目標融入鄉村社會,又能促進村民之間交換意見、達成社會共識,在法治的進程中推進殯葬改革的發展。
 
  • 政府有序推進改革
作為一項至上而下的政策,政府依舊需要在其中起主要推動作用。而在過往的殯葬改革工作中,許多矛盾正是由于政府在改革中的不當推行手段導致的,因此,政府需要規范自身行為,有效地促進改革落地。首先,增強頂層設計。殯葬改革政策與有關法規存在已久,但仍存在過往無人問津,而當上級重視時,基層政府又以疾風驟雨的手段推進殯葬改革,致使“一刀切”、強硬執法的出現。因此,政府應當盡量作出合理計劃,減少殯葬改革的時空壓縮性,給予民眾較為充分的了解、接受和適應空間。其次,有限干預鄉村社會。鄉村社會具有其獨立性,政府的過度干預不僅效率較低,也可能引起鄉村社會的抗拒與反彈,應當在政策倡導的基礎上,激發鄉村社會活力,推動基層多元共治,有效推進移風易俗。最后,政府應當注重一線執法人員的克制與素養。在“街頭官僚”理論視角下,國家與政府的形象以及合法性在民眾與一線執法人員的互動中形成,同時,一線執法人員也決定著國家制度與政策作用于基層的最終樣態。基于此,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一線執法人員應當本著克制、有序、文明的態度進行政策宣傳與執行,緩和與民眾之間的關系,減少殯葬改革進入鄉村社會所造成的沖突。
 
  • 結語
本研究通過對全國多地鄉村的問卷調查與訪談,初步把握了當下基層鄉村殯葬改革的現狀,立足現代化的視角,分析了殯葬改革中政府代表的“制度”與村民代表的“生活”之間的關系,同時關照兩者之間橋梁——基層村干部的角色與作用,構建起殯葬改革的基本框架。同時,我們以合法性的視角,分析了作為國家法律的殯葬制度、法規與作為民間法的習俗之間的沖突與契合,在現代化的多元價值之下,探求法治與基層村民自治之間的平衡與協調,提出了提高基層干部素質、完善村規民約建設、政府有序推進改革等以鄉村社會為主體的解決進路,希望能為我國的殯葬改革探索和諧、有序的推動路徑。從對過往與現狀的分析和研究不難發現:法律的實質有效不能僅僅訴諸于國家強制力的推進,更需要社會主體的認可、遵守與執行。我國的改革法治應當以人民為中心,在社會運用中達到良好的效果,以民眾的自覺行動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
本研究雖然已進行一系列的社會調查,并以此為基礎,結合學者的既有研究理論進行分析與試圖解決當下面臨的問題,但鄉村社會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并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法律的實質有效性也需要回歸到社會運行中加以檢驗,本文僅通過構建“國家-村干部-基層民眾”的關系探討殯葬改革法治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初步探索,具有許多不成熟之處,需回到社會中,通過實踐的檢驗而不斷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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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韋江睿,蔣好,藍青 來源:武漢大學我國鄉村殯葬改革實施現狀考察實踐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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