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4年7月,河海大學“追光”支教實踐調研團在安徽省渦陽縣圣堯小學支教期間,發現當地存在水華、垃圾亂扔等環境污染問題。為促進我國推動綠色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不僅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還需要民眾的廣泛參與。
本文基于2024年渦陽縣部分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數據,通過二元 Logistic 回歸模型對我國公眾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和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環境態度和環境知識水平均與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但對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和環境狀況感知等外部因素對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存在差異。公眾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的評價均與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但公眾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與通過媒體和體制化渠道進行環保監督的行為呈負相關;感知到的當地環境問題影響嚴重程度對于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更大,對周邊污染企業感知對于公共監督參與行為的影響更大。此外,在社會人口特征方面,年齡與公私領域環境行為均呈正相關關系,但性別、受教育程度、居住地類型對公私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方向存在差異。
關鍵詞:環境行為;影響因素;環保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目錄摘 要 第1章 緒論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義 1.3概念闡述 1.3.1環境保護 1.3.2環境行為 1.3.3環境公眾參與 第2章 文獻綜述 2.1文獻回顧 2.1.1國內文獻回顧 2.1.2國外文獻回顧 2.2研究綜述 第3章 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3.1理論基礎 3.1.1“規范-激活”理論 3.1.2“價值-信念-規范”理論 3.2研究假設 3.2.1個體心理因素 3.2.2外部因素 3.3.3社會人口特征因素 第4章 研究設計 4.1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4.2變量設計 4.2.1被解釋變量 4.2.2解釋變量 4.2.3控制變量 4.3模型構建 第5章 實證分析 5.1描述性統計 5.2多重共線性檢驗 5.3回歸結果分析 5.3.1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 5.3.2環境知識與環境行為 5.2.3環境狀況感知與環境行為 5.2.4政府環保工作與環境行為 5.2.5社會人口特征變量與環境行為 第6章 結論與建議 6.1實證研究結論 6.2研究建議 參考文獻 第1章 緒論1.1研究背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加速,以及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環境問題逐漸顯現,如空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地退化、生物多樣性的喪失等,這些問題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綠色發展理念應運而生,強調的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此外,綠色發展還與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密切相關。聯合國制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旨在到2030年解決全球的貧困、不平等、氣候變化、環境退化等問題,其中就包括了綠色發展的理念。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綠色發展理念的研究和實施變得尤為重要,包括但不限于綠色能源、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都是為了實現綠色發展的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下,河海大學“追光”支教實踐調研團在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圣堯小學支教過程中發現,雖然當地生態環境在近年來得到改善,但是當地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并且缺乏相關環保知識,據此,“追光”支教團為傳播生態環保知識設計了問卷并在當地展開調研。
1.2研究意義生態環境保護關乎地球的生態平衡、人類的健康福祉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未來。通過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和環保技術,我們能夠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與污染,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空氣污染、水資源短缺等全球性環境問題。生態環境保護的意義在于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共生。它鼓勵人們采用低碳、節能、可循環的生產和消費方式,不僅推動了綠色經濟的崛起,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和經濟增長點。同時,綠色環保行動也是提升公眾環境意識、培養責任感的重要途徑,促進了社會文明的進步,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1.3概念闡述1.3.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指的是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涵蓋了眾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對自然環境(如大氣、水、土壤、生物等)的保護,防止污染和破壞;對生態系統的維護,促進生態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以確保資源的可持續性;以及通過教育、法律、政策等手段,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和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行動。環境保護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創造一個清潔、健康、美麗且適宜人類居住和發展的環境。
1.3.2環境行為
環境行為是指個體或群體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各種表現和活動。它包括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和休閑等各種情境中,對環境的感知、認知、態度和行動。比如個人選擇綠色出行方式、節約能源、垃圾分類等,企業采取環保生產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等,以及社區組織開展的環保活動等都屬于環境行為。環境行為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個人的價值觀、知識水平、經濟狀況、社會文化背景,以及環境政策、信息傳播等外部因素。對環境行為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人類活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從而制定更有效的環境保護策略和促進可持續發展。
1.3.3環境公眾參與
環境公眾參與,指的是社會公眾在環境保護領域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自愿、平等地參與環境決策、環境管理、環境監督以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活動的過程。其核心在于保障公眾對環境事務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公眾能夠有效地介入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環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透明化。公眾可以通過參與環保組織、社區活動、公眾聽證會、提供意見建議、監督企業環境行為等多種形式,為環境保護貢獻力量。環境公眾參與有助于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以及可持續發展。
第2章 文獻綜述2.1文獻回顧2.1.1國內文獻回顧
國內環境行為研究起步較晚。在早期研究中,不同學者對于環境行為闡釋不同。有學者從社會學的角度闡釋環境行為,認為“環境行為是與特定社會的各種因素相關,以一定的社會關系形式進行并且其結果不僅會對環境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其他的社會關系的一種社會行為”(崔鳳、唐國建,2010)
[1]。有學者立足西方環境行為理論,認為“環境行為是采取有助于改善、增進或維持環境品質的行動。在生活中身體力行,以達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孫巖,2006)
[2]。也有學者從環境行為與環境意識關系的角度出發,將環境行為從環境意識中進行了剝離,使環境行為成為后來專門而深入的研究方向(王玲,2011)
[3]。目前我國環境行為內涵主要概括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環境行為不僅包括保護行為,也包括破壞行為,狹義的環境行為主要指環境保護行為(王曉楠,2019)
[4]。本文研究的環境行為從狹義出發,即“個體在日常生活中主動采取的、有助于環境狀況改善與環境質量提升的行為”(彭遠春,2011)
[5]。
學界對環境行為影響因素的解釋眾多,主要包括個體心理因素、社會人口特征因素和外部因素(賈如、郭紅燕、李曉,2020)
[6]。個體心理因素方面,公眾個體所擁有的環境知識、環境治理技能、環境治理資源和身體素質等條件在參與環境治理行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劉靜靜,2023)
[7]。數字素養(劉長進、王俊雅等,2023)
[8]、個人導向心理所有權與集體導向心理所有權(張琳琳,2023)
[9]、自然共情、敬畏、環境價值觀(龍燕棱、周永紅,2023)
[10]等也會公民環境行為有顯著促進作用。社會人口特征因素方面,社會網絡和社會規范對個體環境行為具有直接影響,社會信任和社會規范對團體環境行為具有直接影響(楊金梅,2024)
[11]。社會交往、社會信任也均在環境行為中發揮積極作用(張莉琴、方醒等,2024)
[12]。也有學者在研究社會階層對環境行為的影響中提出,社會階層對個人親環境行為的影響差異:來自中層家庭的個人的親環境行為最強;社會階層對女性親環境行為的影響程度高于男性;社會階層對農村居民親環境行為的影響程度高于城鎮居民(王敏、王峰,2023)
[13]。外部因素中,有學者認為當前我國在環境治理方面存在公眾參與路徑較少、參與途徑不暢通等問題,政府對公眾這一主體在環境治理當中發揮的作用不夠重視(張成博,2021)
[14]。同時,時間能力認知、信息暢通程度、設施便利程度、政策補貼情況也能在農戶參與環境整治中起到正向的影響作用(張海鵬,2024)
[15]。
2.1.2國外文獻回顧
國外關于環境行為的研究早于國內(吳桂英,2014)
[16]。國外對環境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可以從心理性因素以及內外因素結合兩個方面梳理 (彭遠春,2013)
[17]。側重心理性影響因素的研究模式方面,諸多學者直接利用計劃行為理論對環境行為進行了研究,其中有學者提出:單獨對感知到的行為控制加以考察時,其對環境行為有著顯著作用;但將其與行為態度、主觀規范綜合考察時,感知到的行為控制對環境行為的作用無足輕重(KAISER F G、GUTSCHER H,2003)
[18]。也有學者探討了環境素養模式中相應變量對負責任環境行為的貢獻力。結果顯示,環境敏感度、環境行為策略知識與技能、個體控制觀、群體控制觀、對待污染與技術的態度、心理性別角色等影響環境行為,其中環境敏感度、環境行為策略知識與技能對環境行為最具影響力(Sia A P、Hungerford H R、Tomera A N等,1986)
[19]。在借鑒計劃行為理論以及參照環境素養模式的基礎上,有學者提出一個負責任的環境行為模式,即除環境議題知識、行為策略知識、行為技能、態度、控制觀、個人責任感以及行為意向與負責任的環境行為有關外,還存在影響環境行為的情境因素,如經濟條件、社會壓力、從事環境行為的機會等(Hines J M、Hungerford H R、Tomera A N,1987)
[20]。內外因素結合的綜合性研究方面,有學者提出預測環境行為的A-B-C模型。該模型將內在心理過程與外在條件加以整合,認為環境行為(Behavior)是個體一般與具體的環境態度(Attitude) 和社會結構、社會制度與經濟動力等外在條件(External Conditions) 共同作用的結果(Guagnano G A、Stern P C、Dietz T,1995)
[21]。而有的學者對環境主義的探討則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側重探討社會人口特征與環境主義的關系; 二是著重探討價值觀、信念、世界觀以及其他社會心理變量與環境主義的關系(Dietz T、Stern P C、Guagnano G A,1998)
[22]。但是,也有其他學者指絕大多數環境行為模式具有局限的原因在于,其對個體、社會以及制度約束缺乏考慮,且往往假定人是理性的,能系統獲取和利用各種信息。正是基于這一認識,其認為環境關心與親環境行為之間存在個性、責任與可行性三個方面的阻礙。同時,其進一步指出日常生活領域的環境行為與不同的情境有關,最為一般的是社會結構與文化背景,如工業化程度、富裕水平、社會分化與整合的形式等,進而對行動者的生活以及體驗現實的方式產生影響(Blake J,1999)
[23]。
2.2研究綜述總體而言,對于公民生態環境行為的影響因素,無論是定性研究還是定量研究,國內外學者都有不同的觀點。但學術界普遍認為,個體因素、社會因素和外部因素都會對公民環境行為產生影響。國內外文獻中針對個別影響因素的分析較多,但是對影響因素綜合性、全面性的研究較少。
第3章 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3.1理論基礎3.1.1“規范-激活”理論
“規范-激活”理論認為個體規范是影響利他行為最直接的因素, 而個體規范受結果意識和責任歸屬的影響。
“規范-激活”理論主要由三個變量構成,分別是結果意識(awareness of consequence)、責任歸屬(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個體規范(personal norms)。
“結果意識”是指
個體對因為未實行利他行為而給他人或者其他事物造成不良后果的意識。通常情況下,個體對于在一定情況產生不良后果的感知越強烈,道德義務感則越強,個體則越可能激活個體規范去實行相應的利他行為。
“責任歸屬”是指個體對于不良后果的責任感。個體對于結果的責任感越強,就越有利于實行與個體規范相符的行為。
“個體規范”是指個體在一定情況下實行具體行為的自我期望。個體規范是被內化的社會規范,是自我的道德義務感。違反個體規范時,個體會產生罪惡感、自尊的丟失或者自我否定;反之,遵守個體規范時,個體會產生自豪感以及自尊的提升。
“規范-激活”理論自提出30多年來,已經被廣泛地應用于研究西方發達國家的親社會行為包括環保行為,并且被證明了該理論具有良好的預測力和解釋力(張曉杰、靳慧蓉、婁成武,2016)
[24]。
3.1.2“價值-信念-規范”理論
“價值-信念-規范”理論在“規范-激活”理論的基礎上增加了“價值”、“新環境范式”兩個主要變量。
1.價值
不同的價值取向會直接影響主體與其價值取向一致的環境保護意愿。通常,價值取向被區分為以下三類:
(1)利己價值取向:社會行為主體在實行環保行為時,將試圖最大化個體利益,并且往往追求最大化自身經濟利益。
(2)利他價值取向:社會行為主體在實行環保行為時,將注意到其他人類群體的福利,努力最大化社會群體利益,然而但這類人常常忽視非人類物種的福祉。
(3)利生物圈價值取向:社會行為主體在實行環保行為時,將不僅考慮到人類群體的福利,同時也會關注非人類物種的利益
通常來說,主體的價值取向對其行為沒有較強的直接影響,二者間的關系通常還由其他因素所介導。因此價值變量成為“價值-信念-規范”理論模型因果鏈中最基礎的研究變量。
2.新環境范式
新環境范式非常強調環境因素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和制約,認為人類的行為已經對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持續的不良影響。Dunlap等人(2000)
[25]認為,認同新環境范式的人越多,環境狀況改善的前景就越有希望。
“價值-信念-規范”理論認為價值取向、新環境范式、結果意識、責任歸屬和個體規范五個變量構成密不可分的因果鏈。在該因果鏈模式下,公眾環保行為由個體規范所激活,個體規范由個體對因為未實行利他行為而給他人或者其他事物造成不良后果的意識(即結果意識)和個體對于不良后果的責任感(即責任歸屬)所激發,結果意識和責任歸屬本身則受到個體的價值取向和環境關心影響。
“價值-信念-規范”理論是“規范-激活”理論在環保行為研究中的拓展,在公眾環保行為研究方面比“規范-激活”理論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張曉杰、胡俠義、王智奇,2017)
[26]3.2研究假設3.2.1個體心理因素
隨著心理學行為理論的興起,早期環境行為研究汲取了心理學中的計劃行為理論、“規范-激活”理論以及“價值-信念-規范”理論等,從而構建了環境行為領域的“態度-行為”研究框架。該框架認為,在特定情境下,個體的環境行為主要由其行動意愿所決定。“價值-信念-規范”理論認為,個人具有與環境狀況關聯的價值觀,當個人意識到不采取某種行動會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而危及自己的價值,同時為自己有能力采取行動去減免環境威脅時,則感覺到有義務采取對環境有利的行動,就可能采取環保行為。因此個人環境行為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價值觀、環境觀、對自身行為潛在環境危害的認識、對自身行為能夠減少環境危害的信心,以及由此產生的環境責任感。
Hungerford(1990)
[27]從環境教育學的角度拓展了“態度-行為”框架,提出“知識-態度-行為”理論,認為環境知識能夠通過態度影響行為。大部分實證研究承認環境知識對環境行為的重要作用。彭遠春(2015)
[28]根據CGSS2003和CGSS2010調查數據對環境認知水平和環境行為進行了探討,發現環保知識、公眾對環境污染危害程度的環境風險認知和環境問題嚴重性認知均對環境行為有顯著影響。
基于以上文獻提出研究假設:
H1:環境態度與渦陽縣公民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2:環境態度與渦陽縣公民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3:環境知識水平與渦陽縣公民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4:環境知識水平與渦陽縣公民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3.2.2外部因素
隨著研究的深入,國內外研究者越來越關注到,環境污染狀況、政府環境治理行為、社會規范、等外部因素對公民環境行為的影響。
在外部因素研究中,環境質量狀況和政府環境治理水平被視為最重要的兩個影響因素。“污染驅動假說”認為,如果周圍污染問題變得嚴重,公眾會為維護自身環境權益而改善環境行動。同時,由于我國政府在環境治理中占據主導地位,對生態環境狀況有著重要影響,也對公眾行為有著引導和示范作用,因此國內學者將政府環境治理情況也視為重要的外部影響因素。
基于以上文獻提出研究假設:
H5:渦陽縣公民對當地環境污染狀況的感知與其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6:渦陽縣公民對居住地周邊污染企業的感知與其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7:渦陽縣公民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渦陽縣公民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8:渦陽縣公民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渦陽縣公民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H9:中央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渦陽縣公民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
正相關關系。
H10:中央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渦陽縣公民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3.3.3社會人口特征因素
研究表明,社會人口特征因素如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等也會對環保行為產生顯著影響。在年齡方面,有國內研究顯示,中青年、中年、中老年會在私人環境領域表現得更好。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多數研究者承認受教育程度對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促進作用。在居住地方面,大部分研究表明,我國居民環境行為存在顯著的城鄉差距和社會階層差異,城鎮居民、社會階層較高居民的環境關注度更高。
但現有研究關于性別和收入的影響仍存在爭議。在性別方面,大部分研究認為女性比男性環境行為表現更好。我國學者龔文娟(2007)
[29]通過對2003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進行多元線性回歸,發現女性比男性更加傾向于采取私人領域的環境友好行為。但也有研究表明,性別假設不一定適用于所有環境行為領域,如由于家庭分工不同,男性可能更多地采取家庭資源回收行為,且由于傳統上男性更多地參與社會事務和政治活動,所以可能比女性更多地參與公共環保事務。
在收入水平方面,有觀點認為高收入群體一般對環境問題更為敏感,如鐘念(2018)
[30]等基于中國綜合社會調查2010年數據發現,公眾收入水平與其環境關心和環境友好行為呈顯著正相關。但也有相反的觀點認為,低收入群體由于生活環境狀況較差,從而更加關注環境問題,而社會經濟狀況較好的公眾則關注較少。也有其他研究表明,收入對環境行為的影響并不顯著,高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的環境行為差距不大,因此收入因素對于公眾環境參與行為的影響有待進一步研究。
第4章 研究設計4.1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本研究的樣本選取旨在全面且準確地反映研究主題所涉及的對象。總體范圍界定為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選擇該總體是因為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依據年齡將總體分為不同層次,以確保樣本在各個層次上的分布均衡。樣本規模確定為224人,此規模基于預先設定的統計功效分析和研究資源的實際情況。數據來源主要包括一手的問卷調查和二手的官方統計數據。問卷調查于7月22日至7月26日期間在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雙廟鎮進行,共設計了19個問題,涵蓋了環境污染的種類、環境污染是否得到改善、居民在改善環境行動中的參與度等方面。在問卷發放和回收過程中,嚴格遵循調查規范,有效回收率為98%。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了數據清洗,剔除了無效和缺失值,隨后采用SPSS 27軟件對經驗數據進行處理分析。然而,由于時間和資源的限制,樣本規模可能相對較小,可能無法完全涵蓋總體的所有特征。在后續的分析和結論中,將充分考慮這些局限性。
4.2變量設計4.2.1被解釋變量
鑒于公眾在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環境行為存在較大差異,本研究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和“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行為”作為主要因變量,全面考察其影響因素并比較影響因素的異同。
為得到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變量,首先將公眾在10個方面的環境行表現得分(1~5分)經過同向化處理后進行加總平均,并為了方便與公眾的監督參與行為變量進行對比,根據平均分是否在4分及以上處理為二分變量,其中4分及以上意味著公眾整體上“總是”或“經常”踐行各類環境行為。同時,為了彌補多數研究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作為單一整體變量進行研究、無法比較不同類型行為差異的問題,本文選取“隨手關燈、及時關閉電器電源”等節電行為和“選購綠色產品和耐用品、不買一次性用品和過度包裝商品”綠色消費行為作為私人領域具體環境行為的因變量,其中前者代表著減少生活成本的環境行為,而后者代表著可能提高消費支出的環境行為。
公共領域環保監督參與行為變量為二分變量,來自于本次受訪者對過去三年中是否針對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采取過行動的調查,采取行動的渠道包括“直接找企業協商”“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污染問題”“向當地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反映情況”“通過上訪向上級政府反映污染問題”“向媒體反映情況,引起輿論關注”“尋求民間環保團體的幫助”和“把事情直接曝光到網上”。同時,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使用不同監督渠道的比例差異較大,在過去三年中采取過監督行動的人群中,使用地方體制化渠道的比例最高,“向當地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反映情況”占37.5%,“向當地政府部門投訴舉報”占25.8%;其次是媒體渠道,選擇“向媒體反映情況,引起輿論關注”占17.9%。因此選取“是否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參與”和“是否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參與”作為公共領域具體監督參與行為的因變量。
表1 被解釋變量相關變量測量
| 行為類型 |
行為領域 |
具體環境行為 |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 |
關注生態環境 |
“您平時關注生態環境信息嗎?” |
| 節約能源資源 |
“您平時會注意隨手關燈、及時關閉電器電源嗎?”“您認為您在外出就餐時適度點餐或餐后打包方面做得怎么樣?” |
| 踐行綠色消費 |
“您認為您在綠色消費如選購綠色產品和耐用品,不買一次性用品和過度包裝,商品等方面做得怎么樣?” “您購物時會自帶購物袋嗎?” “您平時會改造利用交流捐贈或買賣閑置物品嗎?” |
| 選擇低碳出行 |
“您平時以步行騎自行車或乘公共交通工具為主,要出行方式嗎?” |
| 分類投放垃圾 |
“您認為您在垃圾分類方面做得怎么樣?” |
| 減少污染產生 |
“您會在節假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嗎?” |
| 呵護自然健康 |
“您認為您在拒絕購買、使用、食用珍稀野生動植物或其他制品方面做得怎么樣?” |
| 公共領域環境行為 |
參與監督舉報 |
“在過去的三年中,您針對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采取過哪些行動?” |
4.2.2解釋變量
環境態度:包括私人領域環境行為重要性和公眾監督參與行為重要性,其中私人領域環境行為重要性變量,由受訪者對十類環境行為對于保護我國生態環境的重要程度打分(1~5分),再進行加總平均得到,公眾監督參與行為重要性變量由受訪者對六類環保監督參與行為對于促進企業環境保護的重要程度打分(1~5分),再進行加總平均得到。
環境知識:環境知識指公眾對于環境問題、環境科學技術和環境治理的一般性認知狀況(洪大用,范葉超,2016)
[31]本研究中由4道環保知識判斷題回答正確數量進行測量,題目涉及“公民十條發布情況”“露天燒烤會產生PM2.5”,“霧霾的產生與散煤燃燒是否有關”和“全國統一環保舉報熱線電話是12369”,基于樣本量考慮,將回答“不知道”的納入錯誤選項。
環境狀況感知:由受訪者對當地環境狀況的評價得出,包含“是否認為居住地周邊有污染企業”和“認為當地環境問題對自身影響程度”兩個題項。環境狀況感知變量受到宏觀的地方環境質量影響,但又更為具體地反映了公眾對居住地周邊環境的不同感受。外在的地方環境質量只有被公眾內化為對環境質量的認知,才會進一步影響環境行為,因此用公眾的個體環境狀況感知變量替代宏觀的地區環境質量變量。
政府環保工作:考慮到中國政府在環境治理領域的突出影響,在模型中納入“政府環保工作狀況”變量,由“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和“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兩個題項進行測量,賦值分別為0~10分。
4.2.3控制變量
根據既有研究,選取性別、年齡、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性質和家庭稅后年收入作為控制變量。綜上所述,本研究所使用的變量描述見表2。
表2 變量定義表
| |
變量 |
賦值 |
| 因變量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 節電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 綠色消費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 公眾領域監督參與行為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 通過媒體渠道監督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 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 控制變量 |
性別 |
1=男性,0=女性 |
| 年齡 |
1=25歲及以下,2=26~40歲,3=41~59歲,4=60歲及以上 |
| 受教育程度 |
1=大專/本科及以上,0=其他 |
| 居住地類型 |
1=城鎮,0=農村 |
| 工作單位類型 |
1=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0=其他 |
| 家庭收入水平 |
1=10萬元及以上,0=其他 |
| 環境態度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重要性 |
1~5分依次代表“不重要”“重要性較低”“重要性一般”“比較重要”“非常重要” |
| 環保監督參與行為重要性 |
1~5分依次代表“不重要”“重要性較低”“重要性一般”“比較重要”“非常重要” |
| 環境知識 |
環境知識答題正確數量 |
0~4分 |
| 環境狀況感知 |
是否認為居住地周邊有污染企業 |
1=“有很多”或“有一些”,0=“沒有”或“不清楚” |
| 認為當地環境問題對自身影響程度 |
1=幾乎沒影響,2=影響較小,3=影響一般,4=影響較大,5=影響非常大 |
| 政府環保工作 |
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 |
0~10分代表從“非常弱”到“非常強” |
| 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 |
0~10分代表從“非常弱”到“非常強” |
4.3模型構建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歸模型,將考慮環境態度、環境知識水平、環境狀況感知等因素對公眾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來分析十個研究假設。為驗證
假設H1:環境態度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2:環境態度與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3:環境知識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4:環境知識與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5:當地環境污染狀況感知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6:當地環境污染狀況感知與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7: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8: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9:中央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H10:中央政府環保工作水平與公共領域環境行為呈正相關關系。
構建兩個Logistic回歸模型:
模型1:分析私人領域環境行為(Y1)
Logit(P(Y1=1))=β
0+β
1A+β
2K+β
3E+β
4L+β
5C+β
6Age+β
7G+β
8Education+β
9Residence
模型2:分析公共領域環境行為(Y2)
Logit(P(Y2=1))=β
0+β
1A+β
2K+β
3E+β
4L+β
5C+β
6Age+β
7G+β
8Education+β
9Residence
其中,β為回歸系數,Y1為私人領域環境行為,Y2為公共領域環境行為,A為環境態度,K為環境知識,E為環境狀況感知,L為地方政府環保工作評價,C為中央政府環保工作評價,Age為年齡,G為性別,Education為受教育程度,Residence為居住地類型。
通過回歸分析得到每個自變量的回歸系數(β),可以判斷各因素對環境行為的影響方向和顯著性。
第5章 實證分析5.1描述性統計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值為0.2795,標準差為0.449,表明公眾的節電以及綠色消費行為在日常生活之中較少做到;公眾領域監督參與行為均值為0.6343,標準差0.482,表明該地區公眾有一定的監督意識,但參與程度高低不平。綜合各項數據表明本研究有進行的意義與可能。
表3 公眾環境行為變量描述性統計
| |
變量 |
賦值 |
均值 |
標準差 |
| 被解釋變量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0.2795 |
0.449 |
| 節電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0.8903 |
0.312 |
| 綠色消費行為 |
1=“總是”或“經常”,0=“幾乎不”“很少”或“有時” |
0.5433 |
0.498 |
| 公眾領域監督參與行為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0.6343 |
0.482 |
| 通過媒體渠道監督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0.1829 |
0.387 |
| 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 |
1=參加過,0=沒有參加過 |
0.4007 |
0.490 |
| 控制變量 |
性別 |
1=男性,0=女性 |
0.6473 |
0.478 |
| 年齡 |
1=25歲及以下,2=26~40歲,3=41~59歲,4=60歲及以上 |
2.2677 |
0.731 |
| 受教育程度 |
1=大專/本科及以上,0=其他 |
0.7613 |
0.426 |
| 居住地類型 |
1=城鎮,0=農村 |
0.8482 |
0.359 |
| 工作單位類型 |
1=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0=其他 |
0.2583 |
0.438 |
| 家庭收入水平 |
1=10萬元及以上,0=其他 |
0.4512 |
0.498 |
| 環境態度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重要性 |
1~5分依次代表“不重要”“重要性較低”“重要性一般”“比較重要”“非常重要” |
4.3401 |
0.601 |
| 環保監督參與行為重要性 |
1~5分依次代表“不重要”“重要性較低”“重要性一般”“比較重要”“非常重要” |
3.6236 |
0.865 |
| 環境知識 |
環境知識答題正確數量 |
0~4分 |
0.5908 |
0.230 |
| 環境狀況感知 |
是否認為居住地周邊有污染企業 |
1= “有很多”或“有一些”,0=“沒有”或“不清楚” |
0.6055 |
0.489 |
| 認為當地環境問題對自身影響程度 |
1=幾乎沒影響,2=影響較小,3=影響一般,4=影響較大,5=影響非常大 |
4.1486 |
0.830 |
| 政府環保工作 |
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 |
0~10分代表從“非常弱”到“非常強” |
5.6200 |
2.528 |
| 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 |
0~10分代表從“非常弱”到“非常強” |
6.8600 |
2.290 |
注:樣本量為224。
5.2多重共線性檢驗本研究運用SPSS27分析軟件對公眾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和公共領域監督參與行為的影響因素進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在回歸分析前,對模型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結果表明各模型的VIF值均大于1且小于3,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5.3回歸結果分析表4 公眾環境行為相關變量回歸分析結果
| 影響因素 |
私人領域環境行為 |
公共領域監督參與行為 |
| 模型一:私人領域總體行為 |
模型二:節電行為 |
模型三:綠色消費行為 |
模型四:監督參與總體行為 |
模型五:通過媒體渠道監督 |
模型六: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 |
B值 Exp(B) |
B值 Exp(B) |
B值 Exp(B) |
B值 Exp(B) |
B值 Exp(B) |
B值 Exp(B) |
| 性別 |
-0.779∗∗∗ 0.459 |
-0.137∗∗ 0.872 |
-0.088∗∗ 0.915 |
0.050 1.051 |
0.608∗∗∗ 1.837 |
0.129∗∗∗ 1.137 |
| 年齡組(25歲及以下) |
|
|
|
|
|
|
| 26~40歲 |
-0.020 0.981 |
-0.055 0.947 |
-0.177∗∗∗ 0.837 |
0.216∗∗∗ 1.241 |
0.199∗∗ 1.221 |
0.255∗∗∗ 1.290 |
| 41~59歲 |
0.533∗∗∗ 1.704 |
0.329∗∗∗ 1.390 |
0.220∗∗∗ 1.247 |
0.459∗∗∗ 1.582 |
0.270∗∗∗ 1.310 |
0.441∗∗∗ 1.554 |
| 60歲及以上 |
1.372∗∗∗ 3.942 |
0.786∗∗∗ 2.196 |
0.865∗∗∗ 2.374 |
0.539∗∗∗ 1.714 |
0.118 1.125 |
0.648∗∗∗ 1.912 |
| 受教育程度 |
0.308∗∗∗ 1.360 |
0.242∗∗∗ 1.274 |
0.362 1.436 |
-0.158∗∗∗ 0.854 |
0.232∗∗∗ 1.261 |
0.005 1.005 |
| 居住地類型 |
0.226∗∗∗ 1.254 |
-0.042 0.959 |
0.011 1.011 |
-0.127∗∗ 0.881 |
0.172∗∗ 1.187 |
-0.081 0.923 |
| 工作單位類型 |
-0.021 0.980 |
-0.041 0.960 |
0.084∗ 1.088 |
0.058 1.060 |
-0.059 0.943 |
0.198∗∗∗ 1.218 |
| 家庭收入水平 |
0.004 1.004 |
-0.203∗∗∗ 0.816 |
0.118∗∗∗ 1.126 |
0.022 1.022 |
0.077 1.080 |
0.147∗∗∗ 1.159 |
| 環境態度 |
0.234∗∗∗ 1.263 |
0.092∗∗∗ 1.097 |
0.117∗∗∗ 1.125 |
0.325∗∗∗ 1.384 |
0.291∗∗∗ 1.338 |
0.290∗∗∗ 1.336 |
| 環境知識答題正確數量 |
0.989∗∗∗ 2.688 |
0.714∗∗∗ 2.043 |
0.900∗∗∗ 2.458 |
1.287∗∗∗ 3.624 |
1.062∗∗∗ 2.892 |
1.438∗∗∗ 4.213 |
| 是否認為居住地周邊有污染企業 |
-0.071 0.932 |
-0.022 0.978 |
0.095∗∗ 1.100 |
0.025 1.025 |
0.322∗∗∗ 1.380 |
0.358∗∗∗ 1.431 |
| 認為當地環境問題對自身影響程度 |
0.313∗∗∗ 1.368 |
0.126∗∗∗ 1.134 |
0.202∗∗∗ 1.223 |
0.028 1.028 |
0.216∗∗∗ 1.241 |
0.180∗∗∗ 1.197 |
| 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評價 |
0.004 1.004 |
-0.050∗∗∗ 0.951 |
0.018∗ 1.018 |
0.007 1.007 |
-0.066∗∗∗ 0.936 |
-0.018∗ 0.982 |
| 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評價 |
0.095∗∗∗ 1.100 |
0.129∗∗∗ 1.138 |
0.065∗∗∗ 1.067 |
0.065∗∗∗ 1.067 |
0.042∗∗∗ 1.043 |
0.072∗∗∗ 1.075 |
| 常量 |
-4.542∗∗∗ 0.011 |
0.240 1.271 |
-2.522∗∗∗ 0.080 |
-2.079∗∗∗ 0.125 |
-5.223∗∗∗ 0.005 |
-4.125∗∗∗ 0.016 |
| 卡方 |
489.669∗∗∗ |
140.285∗∗∗ |
369.456∗∗∗ |
635.018∗∗∗ |
410.611∗∗∗ |
774.736∗∗∗ |
注:*p<0.1,**p<0.05,***p<0.01。
5.3.1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
由回歸分析結果可知,環境態度與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環境行為均成正相關關系。考慮到控制變量,公眾認為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對于保護我國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每提高一個等級,其積極采取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概率比原來提升26%,積極節電和選購綠色產品的概率比原來分別提升10%和13%。同時,公眾認為公共監督參與對于促進企業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每提升一個等級,其針對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采取過監督行為的概率比原來提升38%,通過媒體渠道和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的概率均比原來提升34%。由此可以驗證假設1和假設2,在“價值-信念-規范”理論的作用下,若公眾認為自身的環境行為越重要,就會更加積極的采取行動。
5.3.2環境知識與環境行為
根據回歸結果,環境知識水平與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呈正相關關系,且對公共監督參與行為有較大影響。四道環境知識判斷題中,公眾每多答對一道題,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表現較好的可能性將是原來的2.69倍,“總是”或“經常”節電和選購綠色產品的可能性分別是原來的2.04倍和2.46倍,采取過監督參與行為的可能性將是原來的3.62倍,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和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的可能性分別是原來的2.89倍和4.21倍。綜上,可以驗證假設3和假設4,證明了環境知識對公、私領域環境行為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5.2.3環境狀況感知與環境行為
模型一、二、三顯示,環境狀況感知對私人環境行為有顯著影響。在控制變量的條件下系統地改變影響因素,受訪者認為當地環境問題對其自身影響的嚴重程度與私人領域行為、節電行為和綠色消費行為均呈正相關關系。同時還認為當地環境問題的影響程度每嚴重一個單位,認為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受影響的可能性比原來提升37%;主動節電的可能性較原來提升13%;積極進行綠色消費的可能性比原來提升22%。
由模型四、五、六可知,環境狀況感知與監督參與總體行為無顯著相關性,但對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和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均呈正相關關系。在控制變量的條件下,受訪者認為居住地周邊存在污染狀況進爾通過媒體渠道監督的可能性提升38%,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的可能性提升43%,說明受訪者所代表的公眾群體對居住地周邊污染源反應程度較對私人領域環境行為污染的感知程度更強,同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的概率也更高。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公眾居住地附近污染源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一旦公眾感知到生活環境周邊存在污染狀況,出于自身環境安全權益考慮,就會更迫切地想要通過專業的方式對污染源采取措施,同時自家附近的污染源相較于較遠的污染源而言更可能激發公眾監督參與的責任感和行動力。同時,公眾認為當地環境問題的影響嚴重程度每上升一個單位,則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和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的概率比原來分別提升24%和20%。這基本驗證了假設5和6的“環境污染驅動論”。
5.2.4政府環保工作與環境行為
公眾對中央和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對其公共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有顯著影響,但在影響方向上有一定差異。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的影響程度相對較大。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公眾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與公共和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呈正相關關系,且對節電行為、綠色消費行為、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和通過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均有一定正面影響。這可能是由于全國環保工作力度的加強對公眾環保行為有潛移默化的表率作用,有助于提升公眾的環境意識和責任感,從而積極踐行各類環保行為。以上結果驗證了假設7和假設8。但是,與假設九和假設十不相符合的是,公眾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對公共和私人領域總體環境行為均無顯著影響,并且與通過媒體渠道和地方體制化渠道監督呈負相關關系,尤其是對通過媒體渠道監督的負向影響相對較大。這可能是因為地方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與當地環境質量關系更密切,因此公眾認為如果當地政府有能力保護好環境,就降低了監督參與的緊迫感,即便要監督參與,也更傾向于選擇地方體制化渠道而不是媒體渠道;相反,如果公眾認為所在地政府環境管理工作不利,那么公眾將更加迫切地使用自身的監督權。
5.2.5社會人口特征變量與環境行為
社會人口特征變量中,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類型對公共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有顯著影響。
第一,性別對公共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不同,女性更偏向于采取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而男性則更傾向于通過媒體渠道和體制化監督參與環保。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男性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表現整體較好的概率僅為女性的二分之一不到,積極節電和選購綠色商品的概率也僅為女性的0.87倍和0.92倍,但男性通過媒體渠道和體制化監督的概率是女性的1.84倍和1.14倍。
第二,年齡與公共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均呈正相關,且年齡對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影響較對公共領域環境影響大。40歲以上的群體更傾向于采取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而60歲及以上人群私人領域環境行為表現較好的概率是25歲及以下人群的近4倍,節電和綠色消費行為也呈現出一致的趨勢。25歲以上人群在公共監督參與領域的表現均好于25歲及以下青年群體,60歲及以上人群總體監督參與行為表現相對最好,但相比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增幅較小,且根據顯著度和系數可知,年齡對通過體制化監督的正向作用比通過媒體渠道監督更大。
第三,受教育程度對公共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的影響不同。一方面,高學歷人群的私人領域環境行為比低學歷人群表現相對較好,在節約用電方面也更為積極;另一方面,高學歷人群監督參與行為總體相對較少,但更多地通過媒體渠道監督,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高學歷人群更善于使用媒體資源表達自身訴求。此外,受教育程度對公眾購買綠色產品等色消費行為和通過體制化監督無顯著影響。
此外,家庭年收入與私人領域環境行為總體不顯著相關,但與節電行為和綠色消費行為均顯著相關,且呈反向關系。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及以上的家庭更傾向于隨手關燈、及時關閉電器的概率是收入較低家庭的0.82倍,但在購買綠色產品和耐用品等綠色消費方面,能夠做到的概率是收入較低家庭的1.13倍。這意味著,各類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存在較強的異質性,在研究收入水平和便利性等因素時不能只考慮對總體環境水平的影響,還要考慮對不同類型行為的影響差異。
第6章 結論與建議6.1實證研究結論本文基于2024年渦陽縣部分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數據,對我國公眾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和公共領域監督參與行為的影響因素進行對比研究,通過影響因素模型搭建與回歸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結論:
(1)環境態度與環境知識與公私領域環境行為成正相關關系。環境態度會引導環境行為,而當大眾的環境知識水平越高,公民更愿意采取環境友好行為。其主要機制是,大眾通過環境知識的學習,把正確的環境態度和制度規范轉變為自己的價值觀,潛移默化于生活中,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其中,環境知識水平對公共監督參與行為的影響相對較大。
(2)環境狀況感知能夠影響公私領域環境行為,但影響程度存在差異。環境狀況感知中當地環境問題對私人領域環境行為存在顯著影響;居住周邊存在污染企業對其幾乎沒有影響。其中,對周邊污染企業的感知對公共監督參與行為的影響更大,感知到周邊存在污染企業,公眾更愿意通過媒體渠道或地方體制化渠道采取監督行動。
(3)公眾對中央和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對其環境行為的影響存在差異,公眾對中央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的影響相對較大,且呈正相關;對所在地政府環保工作力度評價與公私領域整體環境行為不顯著相關。其中,經濟獎勵類政策對居民的環境行為影響顯著,命令式對公眾環境行為無明顯影響。
(4)不同的公民稟賦對生態環境行為的影響存在差異。年齡對環境行為影響呈正相關關系。性別、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對公私環境行為影響差異化,女性更愿意主動以個人行為去保護生態環境,而男性更積極地參與環境法規與環境監督活動;高學歷者相對于低學歷人群存在更多的環境友好行為,且更多地進行環境法規的了解與環保狀況的監督;城市居民較農村居民的私人領域環保行為表現較好,但總體上也缺乏對環保的監督活動。
(5)家庭收入水平對與具體的環境行為有一定影響,與降低生活成本的節電行為呈負相關,但與可能提高消費支出的綠色消費行為呈正相關。
6.2研究建議根據此次調研實證研究得出的,對公私領域生態環保行為的積極正相關關系,本文得出以下啟示:
(1)加強生態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態知識認知。借助電視、網絡等傳播媒介讓生態意識深入人心,推動公民轉變傳統行為,引導樹立以“生態利益”為中心的價值觀。同時,可以進行社區環保大講堂,科普系列活動,幫助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讓居民自覺保護周邊生活環境,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一種自覺的行為。
(2)有效化規范公民環保行為,多途徑幫助環保政策落實落地。首先,要從多方面多種形式來推動居民知法、守法、用法,增強對環保法律制度的認識,使環保法制觀念深入人心,進而增強公民的生態法制意識。但更要注意的是通過秸稈還田補貼、農業補貼、技術下鄉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舉措對公民進行激勵與引導。
(3)降低實施生態行為的障礙,提高公民對居住地附近環境狀況感知和控制能力。要采取多種方式來減少居民在實施生態行為中所遇到的困難。首先,增加社會教育培訓。如垃圾分類等。其次,增添多類垃圾桶、舊衣回收設施,綠色產品等環保基礎設施和環保用品,為公民提供進行環保行為的多樣化途徑,方便進行生態友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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