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對中華田園犬的禁養政策被眾人議討,有人支持,有人反對,其中后者的呼聲自然更高。
中華田園犬,又名土狗,在中國歷史悠久,曾被尊稱為"國大",和國民之間有著深厚的感情.這些狗狗非常聰明,性格溫順,不僅對人類友善,而且忠心耿耿。
而杭州這一項禁養政策,會迫使許多愛大主人拋棄自己的田園犬,這不僅對使街頭的流浪狗增多,還對養狗人士.附近居民有許多不良影響,人從"國犬"淪為"禁養犬",無疑是對它們最大的傷害。
其實最近狗狗意外傷人的事件也層出不斷,讓一些人對狗狗的厭惡感增強,這項政策的發行也讓他們覺得大快人心,殊不知,這反而是讓更多麻煩出現的根源,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管理的問題,各項管理政策不恰當,人們的管理意識缺乏狗狗沒有人的意識,無法像人一樣去對待事情,所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家里養的狗只要主人能管理到位就不會出什么差錯,而街邊的流浪狗就得靠當地的管理部門顧及了,然而我們缺的就是這樣的部門。
在法律上飼養動物屬于私有物,物權受民法保護,但目前不算特殊的物,沒有被賦予更多的特權。道德層面上,動物可以成為大家的“家人”,這無可厚非,也是和諧的人與自然關系。但是道德和法律的優先性,法律總是在前的。本次事件就是典型的用個人的道德(給動物自由)去侵犯別人的生命權,也讓動物無端淪為刑法上的犯罪工具。
我國沒有完善的動物立法,甚至散落在其他部門法中的條文都少見。立法者應該思考建立更加嚴格的責任制度(我國飼養責任真的太低了,很多發達國家不牽繩都是犯罪、拋棄也是犯罪)和保護制度(同樣也很低,比如瑞士沒有流浪狗,因為有專門機構收治照護),雙軌并行,既加重飼養人責任也保護動物的權益,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畢竟法治社會靠的是法律而不是唇槍舌戰。當然,這是個任重道遠的事情,畢竟我國民法典也才立沒多久,更沒有完整的行政法典,一堆法律百廢待興,立法技術也有很大進步空間。
把動物看作人在法律上是不恰當的,把動物隨意踐踏在道德上又是荒謬的,如何平衡兩者的關系成為了重中之重。一個高素質的飼養人應該文明飼養,這不僅僅是提現自己守法、有素質的形象,也是給那些壞飼養人樹立一個標桿。在這里還應該感謝那些動物保護組織的成員,他們在默默維護著這個和諧的場景!
狗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它們不會輕易傷害人類,而人們總是做著傷害它們的事情,有的人賣狗肉、吃狗肉,有的人虐待它們,這些都體現著人性丑惡的一面,但奇怪的是,竟沒有一項政策去懲治這些人們,仿佛傷害動物根本不值得說成罪名.現在反而還出臺一項"禁養中華田園大"的政策,實在讓人氣憤不已.好在生活中還有不少好心人,默默幫助流浪狗、宣傳愛狗意識....讓愛不斷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