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行,濃濃家訪情
炎炎夏日蟬聲繚繞,為促進四川省偏遠地區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長,來自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花季衛士志愿服務隊的隊員們,深入馬邊彝族自治縣鄉村,她們以“微課+家訪”的形式,將校園欺凌帶入家庭,同時將校園欺凌涉及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國家法律普及到每位家長和兒童心中。
志愿者們走訪了民建鎮永樂村、興隆村、灣兒溝村,累計30余戶,訪問了40余名兒童。通過走訪調查發現大多數兒童對校園欺凌了解不清,當詢問到他們對校園欺凌的看法、預防措施、應對策略時,他們的回答存在明顯的不完整性和片面性,且對涉及校園欺凌的法律知識更是一無所知、茫然不解。
志愿者通過“詢問、傾聽、解答、科普”的方式,了解這些家庭對校園欺凌的認知,傾聽他們的疑問并做出相應的解答,科普校園欺凌涉及的相關法律。
在此次走訪的家庭中,有兩家令人印象尤為深刻。其中一家的孩子屬于留守兒童,由家中奶奶負責照料。妹妹年齡僅8歲,性格稍顯害羞靦腆。在為妹妹進行講解時,我們察覺到她對此方面知識的了解程度有限,鑒于其年齡較小,尚不能完全領會我們所講述的內容,但我們已竭力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闡述,以冀望妹妹能夠有所理解。在與家長交流時,令人頗感驚喜的是,她頗為重視孩子在這方面的知識獲取。她表示,孩子目前年齡尚幼,理解起來確有一定難度,然而向孩子傳授此類知識實屬必要,且會隨著年齡的遞增逐步傳授,同時還會給孩子講述一些校園欺凌的事例,通過孩子能夠接受的方式讓其認識到校園欺凌現象。但當詢問是否了解校園欺凌相關法律時就顯得一臉茫然,于是我們就開始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這一條就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第一百三十條(三)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了解完相關情況后,奶奶還向我們展示了妹妹所作的畫以及剪紙作品,從中可以看出妹妹極具想象力,此次走訪意義非凡。

然而,另一家的情況則截然不同。這一家乃是彝族家庭,雖然母親在家,卻從未給孩子講授過此方面的知識。經詢問家長獲悉,她未曾接受過教育,自身亦不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對孩子的相關情況所知甚少,亦未曾與孩子談及此類知識,更不知應如何向孩子講述。在與妹妹交流溝通時得悉,妹妹今年剛完成中考,老師偶爾會于課堂上提及校園欺凌,但其本人對此亦知之不多。在家訪進程中,我們為妹妹傳授了她所未知的部分內容,并告知她應當如何預防校園欺凌以及遭遇校園欺凌時應如何應對。列舉發生在安徽歙縣的真實校園欺凌案例以使她知曉校園欺凌的危害,通過案例普及了涉及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詳細介紹了每個法律所涉及的與校園欺凌的法條。還舉了一個發生在河北邯鄲的真實校園欺凌事件,特別強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導致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導致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且情節惡劣,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通過家訪給他們講解了校園欺凌,告訴他們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的策略,同時將涉及到校園欺凌的國家法律帶給鄉村兒童家庭,增強他們的防范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花季衛士志愿服務隊
作者:黃燦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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